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属社区的城乡居民社保经办机构或参保企业自主参保。其中,社区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年参保费200元,由个人缴纳;参保企业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由参保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不低于40%,个人缴费比例不高于60%。

参保后,参保人员在工作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救治、康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抚恤金等。具体待遇标准根据工伤等级和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参保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若用人单位未为参保人员参保,参保人员可以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经办机构核实后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为其补缴工伤保险费。若用人单位拒不补缴的,经办机构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参保范围包括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务工的农民工、城市民工等零散务工人员,以及在这些项目中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例如清洁工、保安等。

参保工伤保险可以保障务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减轻其个人和家庭负担,维护其合法权益。

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费用计入工程项目成本,务工人员缴纳的费用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参保费用的缴纳期限和方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在常交通、水利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以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和水利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发〔2016〕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及桥梁、水利建设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建设施工企业),均应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施工现场内务工人员(派往项目的管理人员除外,此类人员应按照用人单位以实名制参保)缴纳工伤保险费,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