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征降低职工医保缴费告知书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减轻企业负担,保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23年1月至12月参保缴费的职工医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如下标准给予减征降低缴费:

1.减免企业缴费部分,即:单位缴费部分(含大额医疗互助保证金)全部减免。

2.降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2%降至1.5%。

举例:企业职工甲,参保基数为6000元/月。

单位缴费部分减免

减免前,单位缴费部分为:6000元*10.5%=630元/月;减免后,单位缴费部分为0元/月。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降低

减免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为:6000元*2%=120元/月;减免后,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为:6000元*1.5%=90元/月。

减征降低后单位缴费金额

单位缴费金额:0元/月。

减征降低后职工个人缴费金额

职工个人缴费金额:90元/月。

减征降低后的个人医保账户金额

按规定,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60%计入个人医保账户。因此,职工甲的个人医保账户金额为:90元*60%=54元/月。

减征降低后企业负担减少

减征降低前,企业负担为:630元/月;减征降低后,企业负担为:0元/月。企业负担减少:630元/月。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为抗击新冠疫情,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和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的通知》(泰医保发〔2020〕9号)和《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泰医保发〔2020〕1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再次告知如下:

一、减半征收企业缴费

从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对我市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费率由8%调整为4%。

二、阶段性降低企业缴费费率

从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阶段性降低我市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费率由8%调整为7.5%。

三、阶段性降低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

从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降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费率由8%调整为7.5%。

四、阶段性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

从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降低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费率由10%调整为9.5%。

特此告知。

兴化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