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新标准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九江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现公告如下: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年度无月平均工资的,首次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按职工入职当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月发放且连续三个月以上的项目)等构成本人工资的全部组成部分,确定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分为职工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5%,单位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职工个人缴存比例由5%至12%之间浮动,单位缴存比例相应调整。

相关问答

问:我今年入职了一家公司,之前没有缴存过住房公积金,请问我的缴存基数怎么确定?

答:根据规定,首次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按职工入职当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月发放且连续三个月以上的项目)等构成本人工资的全部组成部分,确定缴存基数。

问:我们公司的职工缴存比例为8%,单位缴存比例为15%,现在新规定调整后,我们的缴存比例需要调整吗?

答:根据新规定,职工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5%,单位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因此,贵公司的职工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需要调整为5%和12%。

问:我的缴存比例是否可以低于5%?

答:新规定规定,职工缴存比例由5%至12%之间浮动。因此,您的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

问:我单位有部分职工的工资较高,能否将缴存基数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答:新规定暂时未对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因此,贵单位暂时不能将缴存基数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1、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九江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和“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高于12%”的规定计算,2016年度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3064元/月。

2、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107号)中九江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的规定计算,2016年度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为144元/月。

三、单位和个人超过上限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和个人按下限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仅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困难、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单位。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四、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自元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