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外的个人自愿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优惠政策,有助于提高个人住房保障能力。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中山市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缴存?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面等方式进行缴存。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为月缴存额的5%,最高为月缴存额的20%。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但提取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


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己经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0日

中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8〕1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府〔2016〕38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在中山居住的下列人员(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

(一)自由职业者;

(二)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

(三)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外国人。

第三条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使用等业务。

第四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开户登记时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五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含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两部分都由个人缴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调整、信息变更等业务,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