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位追偿权?

代位追偿权是一种法律机制,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因第三方的过错而遭受损失时,代位债务人对第三方行使追偿权,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

代位追偿权适用的条件

代位追偿权的适用条件包括:债务人因第三方的过错遭受损失,债权人已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第三方应对债务人的损失承担责任。

代位追偿权的行使

债权人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方式包括:以自己的名义对第三方提起诉讼,或加入债务人对第三方的诉讼中。债权人取得对第三方的赔偿后,应当将该赔偿返还债务人。

代位追偿权的效力

债权人行使代位追偿权取得的对第三方的赔偿,优先用于清偿债务人的债务。如果赔偿不足以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则按照债权的顺序清偿。

代位追偿权的时效

债权人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时效,通常与债务人对第三方的求偿权的时效一致。债权人应当在时效期间内行使追偿权,否则将丧失追偿权。

代位追偿权的范围

代位追偿权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因第三方的过错遭受的损失,以及债权人因债务人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什么是代位追偿权?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

其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①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②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③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保险人的代位求偿金额以其保险赔款金额为限,如从第三者处获得的金额超过其赔偿额,应偿还给被保险人。

适用范围:(1)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是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及组成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2)代位求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