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金发放细则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金发放细则如下:

  • 发放对象:在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
  • 发放标准:根据军衔和职务级别,每月发放1000-2000元的生活补助金。
  • 发放方式:通过社保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社保账户。
  • 发放时间:每月按时发放。
  • 所需材料:军官证、离职证、退休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可认定为军转干部:

  • 曾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或民兵武装的现役军人。
  • 转业或退役后,在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
  • 已办理退休手续,领取企业退休金。

发放范围

生活补助金发放范围包括:

  •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 符合资格认定条件,且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居住的军转干部。
  • 生活补助金不与其他军人优抚待遇重复享受。

发放依据

生活补助金发放的依据是: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待遇的实施意见》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待遇工作的通知》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申请生活补助金。具体流程如下:

  • 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 社保机构审核材料。
  • 符合条件的,发放生活补助金。

发放监督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放到位,杜绝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监督方式包括:

  •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 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在截止2013年给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助金标准基础上,按照转业时营职及以下、团职、师职的职务区分,分别给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增加100元、120元、140元生活补助金。

二、以4627元作为上限,月基本养老金与生活补助金之和达到或超过上限的,不再加发生活补助金。

三、所需资金按照原渠道解决,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