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该政策对已有贷款用户有何影响?

该政策对已有贷款用户影响不大。此前已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或正在还款的,不计入累计申请贷款次数。

问2:已申请过两次公积金贷款,是否还可申请第三次贷款?

可以申请,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若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3年,且第三次贷款借款人年龄不超过60岁,仍可申请贷款。

问3: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是否分别可申请3次贷款?

是。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可分别申请3次公积金贷款,不互相影响贷款次数。

问4: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时,是否一直要以首套房贷利率执行?

否。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与贷款用途中首次贷款执行的利率相同。即若首次贷款为首套房,则二次贷款仍享受首套房贷利率;若首次贷款为二套房,则二次贷款也执行二套房贷利率。

问5:累积贷款次数限制是否只针对公积金贷款?

是。该政策仅针对公积金贷款,不影响商业贷款的申请次数。

问6:二次公积金贷款时,是否有最低还贷年限要求?

有。二次公积金贷款的最低还款年限不得低于10年,最高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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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累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3次。对申请过两次且已结清相应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在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2、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贷款年限加房龄由原来的不得超过29年,调整为不得超过40年,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所购住房房龄在5年内的,首付不低于20%;房龄超过5年不满20年的,首付不低于30%;房龄超过20年的,首付不低于40%;

3、取消以家庭拥有自住住房套数作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限制。

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