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单位职工公积金增减人员变更审批手续

增员审批流程

单位增员需在职工入职后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职工公积金增员登记表》等材料。受理后,经中心审核无误,会为职工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核定月缴存额。

减员审批流程

单位减员包括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单位应在职工减员后15日内,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职工公积金减员申报表》等材料。受理后,中心会审核相关材料,核销职工公积金账户,并办理封存手续。

变更审批流程

单位职工信息发生变更(如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职工公积金变更登记表》等材料。受理后,中心会审核并更新职工公积金账户信息。

所需材料

增员、减员、变更审批所需的材料包括:《公积金增员/减员/变更登记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具体材料清单可向公积金中心咨询。

办理地点

增减人员变更审批可到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地址为:绥化市北林路67号。

办理时间

公积金中心办理增减人员变更业务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绥化市单位职工增减变更审批手续

由职工调入、调出、离职、退休、死亡等原因产生的单位缴存人员增减变化,或因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导致的停缴住房公积金,要在情况发生的当月,单位缴存下一次住房公积金之前,到稽查指导科办理相关手续。

一、职工新增

1、行政、事业单位

提供职工编制本复印件一份,新增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基数审批(变更)表一式三份。

2、企业单位

提供新增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新增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基数审批(变更)表一式三份。

二、职工减少

提供职工减少的证明件一份(如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退休的提供退休审批表,离职的提供离职证明,等等),住房公积金基数审批(变更)表一式三份。

三、因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导致的停缴

提供上述情况的证明件及停缴申请一份,住房公积金基数审批(变更)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