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 降低首套房贷款利率。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调整为3.1%。
  • 提高二手房贷款额度。将二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单笔最高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贷款额度按贷款申请家庭人数确定。
  • 延长贷款期限。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由原来的30年延长至40年。贷款期限按贷款申请人年龄确定。
  • 取消贷款最高年龄限制。原规定贷款申请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得超过70岁,现取消此项规定。

问:首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3.1%。

问:二手房贷款最高可贷多少?

50万元。

问:贷款最长可贷多少年?

40年。

问:贷款申请人的最高年龄限制是多少?

已取消。

问: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何时执行?

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问:调整后的政策对已提取公积金缴存者有影响吗?

不影响。已提取公积金缴存者仍可按照之前政策申请贷款。

问:调整后的政策对已经申请贷款的借款人有影响吗?

新政策的贷款利率和还款年限等方面,已申请贷款的借款人不享受新政策。可在合同约定的首次还款日后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利率调整申请。


沧金管委〔2018〕4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满足刚需家庭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贷款放款轮候制,转为正常放款。批准的贷款申请待取得贷款担保证明或所购房屋办理完产权抵押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放款。

二、取消贷款申请人单方缴存公积金计算还贷能力时其配偶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规定。贷款申请人配偶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按上一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入其家庭收入,综合考虑其家庭还贷能力。

三、取消个人自愿缴存人员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30万,夫妻双方缴存40万的规定,与其他缴存人员享有一样的贷款额度。即,夫妻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以上政策调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