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积分入户基本条件

具有广州户籍的父母,未满18周岁的非广州户籍子女可随父母申请落户。具有广州户籍的监护人,未满18周岁的非广州户籍被监护人可随监护人申请落户。

年龄积分分值

年满18周岁不满45周岁的积分值最高,为50分;年满45周岁不满50周岁的积分为45分;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的积分为40分;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的积分为30分;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积分为20分;年满65周岁以上积分为10分。

社保积分分值

近3年内在广州累计缴纳社保不满24个月的积0分;累计缴纳社保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积5分;累计缴纳社保满36个月不满48个月的积10分;累计缴纳社保满48个月不满60个月的积15分;累计缴纳社保满60个月以上的积20分。

学历积分分值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的积30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积20分;具有高中学历的积10分;具有初中以下学历的积0分。

技能等级积分分值

取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的积5分;取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中级工证的积10分;取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证的积15分;取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技师证的积20分;取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高级技师证的积25分。

荣誉称号积分分值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积10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积5分;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积3分;获得区级荣誉称号的积1分。

申办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纳凭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入户申请表等。


,第一条为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逐步有序解决长期在广州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问题,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的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制入户。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积分制入户纳入全市人口调控工作,并将积分制入户指标计划统一纳入全市年度人口计划管理。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的审核。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和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分别具体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和复审、上报等工作。市公安机关负责复核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办理入户手续。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