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单位转个人流程

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至个人账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已缴纳满15年养老保险,且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满足特殊情况。申请流程如下:1.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养老保险个人转移申请表》;2.单位审核后,出具相关证明;3.本人携带证明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4.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

转移后缴费方式

个人养老保险转移后,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缴费:1.一次性缴纳:一次性缴纳一定金额的养老保险费,享受终身养老金待遇;2.按年缴费:每年缴纳一定金额的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按月缴费:每月缴纳一定金额的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转移后养老金计算

个人养老保险转移后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为139个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本人缴费年限×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60)×缴费年限×调整系数。其中,调整系数每年由国务院确定。

待遇享受

个人转移养老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满足特殊情况即可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与原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同的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

年龄影响

个人养老保险转移的年龄限制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满足特殊情况。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特殊情况包括: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不能从事原工作,且被评定为二级以上残疾,退出工作岗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企业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且被评定为四级以上残疾。

缴费年限要求

转移个人养老保险需缴纳满15年养老保险,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若未缴满15年,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或选择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金额为:未缴费年限×本人缴费年限×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缴费费率。

费用负担

单位职工转移个人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具体费用计算方法为:未缴费年限×本人缴费年限×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缴费费率。缴费费率按本人养老保险缴费费率执行。


养老保险单位转个人

具体的职工养老保险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或者居民养老保险的办理政策,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以青岛为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统称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户籍;2012年10月31日前,已在我市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0周岁;达到国家规定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年龄 (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满15年。若参保人符合上述前两项条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本人申请达到国家规定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延长缴费的人员,也可参照该办法办理。

此外,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户籍,2012年10月31日前,女性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也可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另外,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办理转移手续。

转移后,参保人员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享受养老待遇,即达到法定退休后,享受与企业职工同等养老待遇,包括养老金增长机制、取暖费、丧葬抚恤等待遇。

转移接续后,参保人员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缴费,其中,在企业就业的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从事灵活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在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80%、60%三档之间自由选择,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20%、11%。 新政已扩展到全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