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关爱退休人员,保障其基本生活,陕西省对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最低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

此次调整涵盖2019年1月1日退休的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非从业人员等基本养老金领取人员。

调整幅度为5%,其中: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调整5%,城镇个体工商户和非从业人员养老金调整5%。

调整后的养老金从2023年3月起按月发放,2023年1月和2月按照调整前标准发放。

陕西省对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政策符合国家规定,旨在体现党和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怀,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例如:某企业职工2019年1月退休,其2022年养老金为每月1000元。根据5%的调整幅度,其调整后的养老金为每月1050元。

调整后的养老金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发放。如果退休人员对调整结果有异议,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或申诉。


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总书记多次指示,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在老有所养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不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已经建立起覆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台,民生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自2016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8年职工平均工资、物价均保持一定程度上涨,且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实现广大退休人员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国务院决定2019年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9年我省继续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尤其是今年在大规模实施减税降费的情况下,继续适度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更是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改善民生的重视和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我省将有266万退休人员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