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23年2月16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具体如下:

**1.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

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的30%下调至20%。该调整旨在缓解首次购房者资金压力,降低购房门槛。

**2.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保持40%不变**

对于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40%。此举旨在抑制投机炒房行为,促进住房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3.共有产权房仍可享受10%最低首付**

对于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仍维持10%。共有产权住房是一种由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的住房模式,旨在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4.调整适用于所有新发放贷款**

本次调整适用于2023年2月16日(含)之后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已发放贷款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

一、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执行首套房利率。

二、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别墅类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三、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房屋套数的确定以淄博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套数为准。

五、独门独院、二至三层楼形式的独栋别墅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不能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