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积极应对疫情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减负保障政策的通知

一、政策目标

为积极应对疫情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影响,减轻职工负担,稳定住房消费,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江西省出台了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减负保障政策,旨在减轻职工还款压力,保障基本住房需求。

二、适用范围

政策适用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因受疫情影响收入下降、失业或被纳入低保人员范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减缴政策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按月或按季度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缓缴期间最长可达6个月,降低缴存额可申请至月缴存额的50%以下,最低不得低于50元。

四、申请流程

职工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下降证明、失业证明或低保证明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受理申请并予以减免。

五、保障政策

为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政策规定缓缴或降低缴存额期间,职工仍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或偿还住房贷款,且不影响提取额度。

六、恢复缴存

疫情影响消除后,职工应尽快恢复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恢复缴存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提取资格将不受影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及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要求,中心决定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减负保障政策,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为减轻疫情期间缴存职工支付房租压力,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调增至每月1500元,未婚职工减半执行。

二、优化提取办理流程。延长购房提取的办理时限,对办理时限(购房合同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二年内办理提取)在疫情防控期间已到期的,提取有效期可以相应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自愿缓缴2020年1月至6月期间住房公积金。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同时上传书面情况说明,明确缓缴时间、补缴时间及方式。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缓缴企业应按照其补缴方案多次或一次为职工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

四、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1月24日至6月30日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并不计收罚息。

五、倡导线上办理公积金业务。目前,中心已上线“一次不跑”服务事项48项,业务可网办率超90%,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个人网厅、单位网厅、开发商网厅、“赣服通”、支付宝城市服务、电子邮箱等线上“非接触式“”方式查询或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有效降低感染风险。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