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解读

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相关通知。以下是对通知中常见问题的解答:

职工变更工作单位是否可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变更工作单位后,应当及时到新的工作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转移接续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将合并保存,缴存年限累计计算,职工购房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职工购房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职工购房贷款申请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郑州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且信用良好;所购房屋符合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其他规定条件。

职工购房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职工购房贷款额度一般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倍,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的职工,贷款额度可提高至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倍,最高不超过70万元。

职工购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职工购房贷款利率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确定。目前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首套房5年期及以下4.1%,5年以上4.6%;二套房5年期及以下4.9%,5年以上5.4%。

职工购房贷款申请流程有哪些?

职工购房贷款申请流程一般包括:准备贷款申请资料→向贷款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审核批准→办理贷款发放手续→放款还贷。

职工购房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职工购房贷款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等额本息还款是指每月偿还的本息总额相同,前期还利息较多,后期还本金较多;等额本金还款是指每月偿还的本金相同,前期还息较多,后期还息较少。


郑公积金〔2018〕19号

住房公积金各分支管理机构,各县(市、上街区)、经开区、高新区房地产管局(中心)、直属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精神,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登记贷款楼盘信息。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需求,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销售楼盘的座落地址、售房收款账号等有关信息,以方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高贷款办理效率。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各承办部门要进一步精简贷款申请材料,压缩贷款审批时限,在职工提交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完成贷款受理及审批手续。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及时做好贷款资金划拨工作;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告知借款人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市区内住房公积金各办事大厅受理的贷款,通过审批后按照“先放款后抵押”的模式管理;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分支管理机构受理的贷款,通过审批后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并于抵押设定后5日内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