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发布通知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了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该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问:本次调整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本次调整后,重庆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9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20元。

问: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哪些群体?

答: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中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问:最低工资标准能否低于所发布的标准?

答:不得低于所发布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和借口克扣、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公告确定的本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问: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有哪些处罚?

答: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有特殊情形的地区或行业是否可适用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最低工资分区,并可根据不同分区分别对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问: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劳动者有什么影响?

答: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渝人社发〔2018〕22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市政府审议通过,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26个区及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二)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