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条件
具有沧州市肃宁县户籍;在肃宁县就业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在就业困难家庭中处于待业状态且就业困难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万元人民币;属于本县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女大学生、农民工等人员。
补贴金额与期限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其中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824元,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276元)。补贴期限为2020年1月至12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办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申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困难证明、就业登记证明、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社保卡等材料。
申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到肃宁县人社局社保科进行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社保科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并出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表》,凭《申报表》到指定银行办理社保卡开户和社保补贴发放。
补贴发放方式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采取银行代发方式,每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报人员社保卡中。
补贴终止情形
就业困难人员已参加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补贴将终止发放:就业、参军、死亡、户口迁出肃宁县、领取其他同类社保补贴等。
根据冀财规【2018】21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县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条件: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养老保险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医疗保险按当年省社平工资的5%缴费额给予2/3的补贴,与养老同时申报,不可单独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二、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必须本人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者本人社保卡关联银行账号复印件一份;
4、本人携带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及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携带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按上级通知要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已延伸到乡镇受理,符合条件人员可就近到所在乡镇提交申请材料,人社部门将集中进行办理。
四、申请办理时间及地址:
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10日。
地址: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人社局就业促进股(1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