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申报基数和缴费基数

社保申报基数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所使用的基数,一般由职工工资性收入或职工本人实际缴费工资组成。缴费基数是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所使用的基数,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

二者的区别

社保申报基数和缴费基数主要区别在于,社保申报基数是由用人单位申报的,而缴费基数则是由职工个人缴纳的。此外,社保申报基数可以高于或等于缴费基数,但不能低于缴费基数。

社保申报基数的确定

社保申报基数一般根据职工上年度工资性收入或本人实际缴费工资确定。如果职工上年度工资性收入或本人实际缴费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则可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申报。同时,社保申报基数还需考虑当地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

缴费基数的确定

缴费基数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应税收入。但是,有些收入不属于缴费基数范围,如稿酬、劳务报酬等。缴费基数上下限由当地社保部门规定。

社保申报基数调整

社保申报基数每年都会进行调整,一般按照当地社平工资增长幅度调整。职工如果出现工资性收入或本人实际缴费工资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也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调整申报基数。

缴费基数调整

缴费基数也可以进行调整,但一般情况下不会频繁调整。如果职工工资总额发生较大变动,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调整缴费基数。


社保申报基数和缴费基数

每年2月-5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城市案例:上海市社保申报基数和缴费基数

一方面来说,本市单位职工新一个社保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是由上年度1月到12月的工资性收入来决定的,也就是说每年度的申报决定了新年度的缴费基数。根据本市《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沪劳保基发【2006】7号)的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另一方面,2011年7月起,《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相关规定,在职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为所在企业2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同时,《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此,我们也能够发现,本次申报的职工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将会直接影响到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除此以外,每年度单位申报的职工上年度工资性收入情况,也会作为单位年中社保审计的对象,作为参保单位来说也应当做到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不得提供虚假、伪造的数据和资料,或少报、漏报、瞒报,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