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全省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按规定享受供养亲属抚恤补助金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10%。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40元。

三、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经办程序: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及时做好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的?

2017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10%,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40元。

调整对象有哪些?

调整对象为全省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按规定享受供养亲属抚恤补助金的人员。

调整时间是什么时候?

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40元。

哪些人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补助金?

按规定享受供养亲属抚恤补助金的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调整。

调整工作由谁负责?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的实施。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二、调整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