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养老金上调

黑龙江省近日公布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23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将上调4.5%。这是黑龙江省自2018年以来连续第六年上调养老金。

调整幅度及对象

此次养老金上调幅度为4.5%,适用于202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上调后,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0元。此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相应提高。

补贴方式

养老金上调的补贴方式为一次性补发。将于2023年1月份,按照新标准发放,补发2023年1月份至12月份共计12个月的养老金差额。

具体金额

养老金具体调整金额因人而异。以下为部分常见退休人员的调整金额参考:
- 退休金在2000元以下的,每月增加90元;
- 退休金在3000元以下的,每月增加135元;
- 退休金在4000元以下的,每月增加180元;
- 退休金在5000元及以上的,每月增加270元。

养老金账户查询

退休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养老金账户信息:
- 登录当地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个人社保账户;
- 下载社保服务APP,查询个人社保账户;
- 携带身份证前往当地社保局柜台查询。

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是影响退休后养老金待遇的重要因素。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也就越高。建议有条件的退休人员根据个人情况,适当提高社保缴费基数,以提升养老金待遇。

其他问题

养老金调整会受物价上涨影响吗?
答:养老金调整主要考虑物价上涨、经济发展等因素。物价上涨是影响养老金调整的重要因素之一。

养老金上调后能领多少?
答:养老金调整金额因人而异,具体金额可通过社保局官方网站或APP,输入个人信息查询。

养老金上调的钱什么时候能到账?
答:养老金上调的补贴方式为一次性补发,将于2023年1月份发放,补发2023年1月份至12月份共计12个月的养老金差额。

养老金上调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有什么好处?
答:养老金上调可以提高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减轻经济负担,提升生活质量。


黑龙江养老金上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

2、2013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二)特殊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给予倾斜再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3、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月。

4、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网上调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经办机构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确认启动并按规定予以发放。

(二)未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农垦总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社保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自行调整。

(三)基本养老金网上调整完成后,省社保局及时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于7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见附件)。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针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搞好协作,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位。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特别要对各类享受倾斜政策人员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各(地)、县(市)要成立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要认真及时地宣讲政策,密切与维稳、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45号文件精神,深入挖掘养老保险征缴潜力,依法依规全力做好参保、征缴工作,努力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应缴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