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全市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常州市对《常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常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新办法在登记对象、制度框架、登记内容、登记流程、服务规范等方面均作了调整。

拓宽失业登记对象范围

新办法取消了对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市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失业登记“门槛”限制,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常住人员均可进行失业保险登记,保障了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有利于劳动者的自主择业和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

延伸失业登记办理平台

新办法明确,“本市户籍的可就近到户籍所在区(县)的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窗口)进行失业登记,非本市户籍的可到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窗口)进行失业登记”。新办法增加实行居住地管理模式,失业登记不再局限于街道(乡镇)办理,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窗口)也可进行失业登记的办理和证件的申领。同时,本市户籍人员不再限定于户籍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可就近至户籍所在区(县)的任意一个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