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具体实施办法》,经批准,现公布2019年第一季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1。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贷款情况和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确定的一个系数,用于调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动性,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平稳运行。

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1有何影响

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1,意味着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金额将相应减少约10%。此举旨在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资金安全。

如何计算可贷金额

可贷金额=贷款基准值×流动性调节系数。其中,贷款基准值根据借款人缴存情况、收入、信用等因素确定。

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已经贷款的人有什么影响

流动性调节系数仅适用于新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已经贷款的借款人没有影响。已贷款借款人仍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贷款。

缴存职工如何应对流动性调节系数

缴存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应对流动性调节系数:一是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提高贷款基准值;二是改善信用状况,提高贷款审批通过率;三是选择其他融资渠道,如商业贷款等。


我中心2018年10月、11月不含贴息贷款的个贷使用率分别为93.59%、92.45%,含贴息贷款个贷使用率分别为97.84%、96.63%,属流动性正常状态。

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榕公积管委〔2017〕4号)中“80%≤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α为1.0”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α为1.0,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调整为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下一季度公告再次宣布确认之日。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