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关于公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通知

根据《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大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公布如下:

起付线标准

大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起付线为3000元;年收入在2万元(含)至3万元的,起付线为5000元;年收入在3万元(含)至5万元的,起付线为7000元;年收入在5万元(含)以上的,起付线为9000元。

起付线计算方式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计算方式为:根据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计算,按照规定的标准查表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起付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起付线比例(见起付线标准表)。

起付线调整机制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每两年调整一次,根据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动态调整。调整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

起付线适用范围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适用于所有参加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已缴纳大病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同一医疗保障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待遇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

其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由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大人社发<2018>561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建立与城乡居民收入变化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大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大政办<2017>77号)要求,经测算,2019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确定为21700元。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