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对象

四川省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明确,本次发放的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农户、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减轻其因消费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

发放标准

本次发放的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30元,低收入农户每人每月15元,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20元。发放时间为2019年7月至12月,共计6个月。

资金使用范围

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困难群众购买基本生活必需品,如粮食、食用油、蔬菜、衣物等。不得用于购买烟酒、彩票、奢侈品等非必需品。

资金发放方式

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通过各市(州)民政部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各市(州)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发放补助资金,确保发放准确、及时、足额到位。

监督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要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惠民利民

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发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这笔资金将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减轻其因物价上涨带来的压力,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川财社〔2019〕5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19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如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含已预拨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扶贫专项2019年实施方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藏区六项民生工程”(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等筹资计划,专项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等支出。各地要统筹用好补助资金,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二、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科目。

四、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15〕133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