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是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需要,是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保障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

中央国家机关的职责

中央国家机关负责对所属京外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保障相关政策统一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职责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主动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按时足额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责任。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所属区域内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参保登记、费款征繳、待遇核定、信息管理等工作,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实施。

政策衔接

在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时,要做好与原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保障人员权益。

资金管理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当地财政统一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并纳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基金安全、规范、透明。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为确保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退休人员属地参加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现就加快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抓紧将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纳入参保范围。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属地参保工作,在工作安排上要做到同部署、同培训、同步开展数据采集等工作。要按照373号函的要求,抓紧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做好工作对接,组织京外单位开展信息采集和审核,尽快将符合属地参保条件的中央单位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对于未列入373号函所附名单的单位,如符合纳入属地管理范围的,应做好信息核实比对并尽快将其纳入。

二、中央国家机关要督促所属京外单位做好属地参保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加强与地方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督促所属京外单位主动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财务)部门联系,按照相关要求,抓紧采集上报本单位人员的相关信息,准备好参保所需材料,并协助做好其他工作。要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对本单位在职人员和已退休人员的编制、工资(原退休费)、工作年限等信息进行清理核查,确保数据采集准确无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各地要确保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退休人员201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按时到位。各地在组织落实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时,要统筹考虑地方和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问题,做到同步安排部署。对已经实现社保经办机构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地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财务)部门应切实做好调待所需资金安排,确保已参保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尚未实现社保经办机构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地区,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各京外单位人事、财务部门应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落实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要求,配合做好本单位的相关工作,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本单位退休人员能够按时领取调整增加后的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