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并轨含义

社保并轨是指将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为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全覆盖。

并轨目的

社保并轨旨在解决现行养老保障制度的分割局面,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统一,保障所有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权益。

并轨范围

并轨范围包括所有在城镇就业的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此前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并轨方式

并轨方式通常采取逐步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统一待遇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参保人员的待遇平稳过渡。

并轨时间

社保并轨的时间表因各地情况而异,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分期实施并轨。不过,近年来国家层面多次强调推进社保并轨,并将其作为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

并轨意义

社保并轨意义重大,不仅有利于提升养老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普惠性,还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并轨难点

社保并轨也面临一些难点,如现行制度差异较大、资金筹集保障等,需要各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稳妥推进并轨改革。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这让呼吁多年的“养老金并轨”终于落了地。其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非新事物。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的《决定》已明确: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无疑,《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保,是对《决定》的贯彻实施,同时也再次释放出“养老金并轨”启动的信号。

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养老金并轨”怎么并?钱从哪里来?此次出台的《条例》并没有涉及。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待遇水平与缴费相关联,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标志着养老金“双轨制”的破冰,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