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 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生育子女。
  2.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第二、三胎子女。
  3.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配偶男性职工生育子女,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参保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产假休假天数发放。产假假期从怀孕满28周开始计算,一般为98天。如遇多胞胎生育,产假假期可延长。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手术费、新生儿医疗费等,具体报销比例和金额由各地规定。

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向当地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生育证明、医疗费发票、工资证明等。具体报销流程和材料要求请咨询当地经办机构。

报销时间

生育保险报销时效一般为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逾期未报销的,将无法享受报销待遇。

常见问题

可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丈夫参保,妻子生育子女可享受生育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试管婴儿生育,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一般不享受生育保险报销。但因医疗原因导致的引产,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异地生育需向异地经办机构报销,并按异地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生育报销条件

根据《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

(二)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城市案例:北京生育报销条件

北京人力社保局规定,生育险只有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生育保险职工,生育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和生育津贴3项内容均可报销。如果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其前两项费用可以报销,但生育津贴先要由用人单位垫付。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在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