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社保业务办理方式的通告
养老保险缴费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原定于5月1日至20日的养老保险缴费办理时间调整为5月11日至20日。企业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缴费业务办理时间保持不变,即5月1日至20日。企业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社保缴纳平台、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缴纳医疗保险费,也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生育保险缴费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生育保险缴费业务办理时间保持不变,即5月1日至20日。企业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社保缴纳平台、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缴纳生育保险费,也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失业保险缴费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缴费业务办理时间保持不变,即5月1日至20日。企业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社保缴纳平台、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缴纳失业保险费,也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工伤保险缴费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缴费业务办理时间保持不变,即5月1日至20日。企业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社保缴纳平台、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市社保中心进一步推动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将网上大厅办理、微信掌上办、电话帮办代办等作为主要服务方式,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现就具体办理办法通告如下:
一、综合类业务
(一)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员业务。
1.参保单位登陆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在线打印增减员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将报表生成PDF格式的电子文档(文档名称为“单位名称+增减员”),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2.业务科室收到参保单位的电子文档后,打印纸质文件并转窗口办理业务。办理期限是1个工作日。
3.参保单位可于文件发送的次日,登陆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市直企业单位职工增减员业务:
咨询电话:8102705,8102710。
接收邮箱:wfsbzhk@163.ocm。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员业务:
咨询电话:8102705,8102862。
接收邮箱:si-jgylk@wf.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