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待业金标准调整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芜湖市失业人员待业金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为:最低档1080元/月,最高档1920元/月。调整后档次及标准如下:最低档1080元/月、次低档1260元/月、中低档1440元/月、中档1620元/月、中高档1740元/月、高档1860元/月、最高档1920元/月。

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待业金标准调整

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待业金标准按失业人员最低档执行,即1080元/月。此外,符合条件的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延长至24个月的政策。

失业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调整

失业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为:最低档360元/月,最高档640元/月。调整后档次及标准如下:最低档360元/月、次低档432元/月、中低档504元/月、中档576元/月、中高档612元/月、高档636元/月、最高档640元/月。

失业补助金申领资格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已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本人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失业后已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并求职。

失业补助金申领流程

失业补助金申领流程主要包括: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并求职;按规定申报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满6个月后,可按规定申报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帮扶等公共就业服务。


芜人社秘〔2018〕45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发〔2018〕45号)精神,从2018年11月1日起,我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80元/月。现就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1号)和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63号)文件规定,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为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从调整次月起执行。自2018年1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由每人每月12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42元。

二、失业人员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而调整。

三、各县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确保失业人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