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我们修改了《烟台市工伤保级统筹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烟台网站(网址:http://www.yantai.gov.cn/)提出意见。
2.登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ytrsj.gov.cn/)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ytrsxxgk@163.com。
4.通信地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1707室,邮编264003),并请在信封注明“(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5.意见反馈截止自发布之日起20日。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3日
附件:烟台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烟台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1〕2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行业差别费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制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