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网厅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职工账户补缴、转移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将单位网厅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职工账户补缴、转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单位网厅缴存基数调整

单位可通过网厅调整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即为新的缴存基数,从调整之日起按新基数缴存公积金。

职工账户补缴

职工可通过网厅补缴个人公积金,补缴范围为职工在淄博市缴存公积金期间,因各种原因未足额缴存的个人公积金部分。补缴后,补缴金额计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职工账户转移

职工异地工作时,可通过网厅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将淄博市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异地公积金账户。转移后,职工原淄博市公积金账户将销户。

单位办理注意事项

单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时,应在调整前通过网厅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办理职工账户补缴时,应提供缴存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补缴金额明细。

职工办理注意事项

职工办理账户补缴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补缴金额明细。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淄博市公积金账户流水单、异地公积金受理网点出具的接收函等材料。

其他事项

单位和职工办理上述业务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日起开通单位网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职工账户补缴、职工账户转移、信息变更功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须知

(一)请单位网厅专管员严格按照《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和服务指南要求办理,防止操作不当造成数据泄露和其它损失;

(二)请单位网厅专管员提前按照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事指南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实填写职工信息,上传清晰图片,避免造成业务审核不通过;

(三)请单位网厅专管员凭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加密码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密码获取方式:单位专管员到住房公积金大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获取密码并由单位专管员保管。

二、办理流程

(一)单位网厅专管员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单位用户登录。

(二)根据业务需要,如需做缴存基数调整业务,依次点击“当月汇缴”-“当月有变化”-“基数调整清册”;如需做职工账户补缴业务,依次点击“当月汇缴”-“当月有变化”-“个人补缴”,补缴成功后进行缴费;如需做信息变更业务,依次点击“信息修改”-“单位信息修改”、“职工信息修改”;如需做职工账户转入业务,依次点击“职工转移”-“职工转入”。在弹出的对话框,录入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同时在收件扫描处上传相关图片。

(三)返回首页,依次点击“业务提交”-“查询”按钮,选择该笔业务点击提交。

(四)在“查询打印”-“操作日志”-“提交数据查询”界面可以查询该笔业务的审核通过情况。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及时办理业务,上传图片务必清晰。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或各服务厅。

(二)请各缴存单位重视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的应用,工作人员少跑腿,节约人力资源。

(三)详细流程见网上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