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住房公积金应对新冠肺炎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终止执行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支持购房者住房消费的通知》要求,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应对新冠肺炎阶段性支持政策于2023年6月30日 到期终止执行。

受影响政策

本次到期终止执行的政策包括: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二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三是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四是实施“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五是放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条件。具体政策内容请参见原通知。

后续政策安排

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终止执行后,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现行政策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及有关业务。

已办理政策的后续执行

对于已办理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借款人,将按照原政策约定继续执行相关优惠政策,不受本次到期终止执行影响。

公积金余额提取

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终止执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将恢复至政策调整前的规定。具体提取条件和流程请咨询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贷款审批

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终止执行后,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现行贷款审批流程和条件开展贷款审批。具体贷款条件和流程请咨询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其他事项

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终止执行后,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新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持续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


中心各处室、办事处、铁路分中心,有关受委托银行办事大厅(网点):

按照住建部通知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执行日期至6月30日,7月1日起不再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不影响职工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2020年1月至6月受疫情影响办理缓缴的单位应于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

二、个人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从7月1日起重新记录。

三、2020年7月1日起,《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哈公积金规〔2020〕2号)也已到期终止执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