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0年度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直管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山东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ydb.shandong.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报基数

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应当与单位实际工资总额相一致。单位实际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申报期内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所有货币形式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形式的工资等应纳税所得额。

2020年度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问答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与单位缴费基数是否一致?

原则上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基数一致。但对于在同一用人单位同时具有不同类型劳动关系的多岗位工作人员,可分别按照相应岗位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是否应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不应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应由接收单位按实际支付额申报缴费基数。

单位能否将缴费基数申报为高于职工实际工资?

不能。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应当真实反映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否则会影响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和缴费公平性。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否一致?

不一定是。尽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按工资收入缴纳,但两项保险的缴费基数计算方法不同,因此可能存在差异。

单位是否可以为特殊工种人员申报更高的缴费基数?

可以。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职工实际工资基础上适当提高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享受更全面的医疗保障待遇。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基数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数申报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在省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申报2020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登记的单位,2020年度不申报。

二、关于基数申报依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原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2〕54号)。

三、关于基数申报方式

根据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工作要求,2020年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工作可通过网上经办系统、单位终端服务系统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到政务服务大厅医保业务窗口办理。

四、关于基数申报流程

(一)拷取数据。参保单位在网上经办系统和单位终端系统下载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盘。

(二)签字公示。参保单位统计本单位缴费人员缴费工资信息,需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公示,有关纸质材料由参保单位留存备查。

(三)法人承诺。参保单位填写《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网上经办或单位终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