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浙江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情实际,决定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领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金人员。

调整办法

调整办法为:在2022年调整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各地可按本调整办法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为5.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为4.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金调整办法,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执行。

调整待遇

此次调整后,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达到3260元左右,比上年提高170元左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达到3820元左右,比上年提高160元左右。各地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调整比例。

调整时限

各地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确保调整工作于2023年3月底前全部到位。

财政保障

此次养老金调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现有负担机制负责。各地要切实保障养老金发放安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意见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对养老金调整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浙江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式启动,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预计全省将有684万企业退休人员、61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745万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今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养老金增加额。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7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