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新农合报销流程

异地新农合报销需要先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然后到异地就医。报销时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就医发票、病历等材料,到异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范围

异地新农合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其中,门诊费用需符合规定的报销条件,如特定疾病的治疗费等。住院费用一般可以报销大部分费用,但一些特殊疾病或自费项目可能不在报销范围内。

报销比例

异地新农合报销比例根据参保地和异地就医地的新农合政策确定。一般情况下,异地报销比例低于参保地报销比例。具体比例可咨询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查看相关政策文件。

报销时间

异地新农合报销时间通常为就医后3个月内。超过报销时限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建议参保人在就医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以免影响报销权益。

注意事项

异地新农合报销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确保异地就医前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2. 就医时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否则无法享受报销待遇。3. 保留好就医发票、病历等报销凭证。4. 报销时需要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材料。5. 异地报销比例可能低于参保地报销比例,需提前了解报销政策。


新农合异地就医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转诊,比如在定点医疗机构治不了的病人,可以向上级医院提出转诊,到新农合办公室审批后,可以到潍坊市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山东省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二种是外地突发疾病,这种就不需要转诊证明了,只需出院后携带病历和外出证明就可以按转诊报销;

第三种是长年在外地,可以办理相关手续,将医疗关系转至外地,这样,如果在外地就医,可以回当地按转诊报销。

通过这三种途径,解决了农民在全国各地看病的报销问题。

【案例】

参保人员异地工作、居住的医疗保险报备须知

(一)适合对象的参保人员

1、本市参保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的

2、本市参保的离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的

3、在外地就业,以个人或城乡居民身份在本市参保的

4、参加本市未成年人医保,随父、母长期居住外地的;

5、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随子、女长期居住外地的。

(二)办理医疗报备的程序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的《申报表》拿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中,在省内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的人员,须持经区社保审核确认的《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科进行登记,登记后即可凭厦门的社会保障卡在已登记的省内联网医疗机构、药店直接刷卡结算。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厦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厦门须在厦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三)办理窗口

按市、区分工管理办法,市社保机构管辖的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区9、10号窗口办理;区社保机构管辖的参保单位的参保,以及异地就业的本市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医保且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就近由区社保机构负责办理确认的报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