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门诊统筹申报鉴定工作流程

1. 慢病患者凭身份证、医保卡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慢性病门诊申报;

2. 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慢性病门诊医生开具申报鉴定证明;

3. 患者持申报鉴定证明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鉴定手续;

4.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慢病患者申报资料后,组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鉴定;

5. 鉴定结果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将鉴定结果通知患者,并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慢病门诊统筹申报鉴定所需材料

1. 本人身份证;

2. 医保卡;

3. 门诊就医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

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慢性病门诊开具的申报鉴定证明。

慢病门诊统筹鉴定周期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慢病患者进行现场鉴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果提交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备案。

慢病门诊统筹鉴定标准

根据国家医保局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规范(2020年版)》和我市具体实施办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慢病患者可以申报慢病门诊统筹鉴定:

1. 有明确诊断证明且符合慢病目录;

2. 符合当地慢病管理要求,定期接受随访管理和治疗。

慢病门诊统筹申报时间

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慢病门诊统筹申报和鉴定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及时申报和享受待遇,根据《关于印发锦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慢病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锦劳社发〔2009〕64号)、《关于开展锦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病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锦人社〔2017〕17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定于8月14日正式启动2020年度慢病门诊统筹申报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锦州市市本级以及凌河、古塔、太和、松山、滨海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如患有符合文件规定的慢性疾病,可按要求申报慢病鉴定。我市离休人员、黑山、北镇、凌海、义县及铁路医疗保险、原新农合参保人员不在本次申报鉴定范围内。2017年度开始享受慢病门诊统筹待遇的参保人员,今年需进行申报复查鉴定(肝炎和肺结核患者每年复鉴一次)。

二、申报材料

1.新申报鉴定参保人员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张(无卡人员办理临时卡),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本人申报慢性病病情相关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或6个月内的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单等。注:有心梗、支架、搭桥病史的患者需提供住院病历。

2.复检鉴定参保人员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张(无卡人员办理临时卡),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慢病门诊统筹医疗手册(个人信息页)复印件一张,本年度门诊(住院)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单等。注:有心梗、支架、搭桥病史的患者需提供住院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