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是一种针对罹患特定重大疾病提供高额医疗费报销保障的商业健康险产品。其保障范围通常包括恶性肿瘤、心肌梗塞、脑中风等重大疾病。

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通常根据保险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报销比例可达70%-100%。部分保险公司还提供100%的报销比例,但可能附加一定的条件或免赔额。

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一般包括住院费、手术费、化疗费、放疗费等与重大疾病治疗相关的医疗费用。具体报销范围以保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罹患重大疾病后,需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医疗诊断和发票等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报销条件后进行赔付。

不同保险公司的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可能有差异。投保人在购买大病保险时,应仔细比较不同产品的特点,选择最适合自身需求的产品。

部分大病保险产品设置了免赔额。投保人需要自付达到免赔额的部分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再由保险公司报销。

大病保险的保障期限一般为终身,保障范围一直持续到投保人身故。投保人无需担心保障期限的问题。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其实,大病保险本质上是“二次保险”。是在原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增加大病保险报销的额度。其基本框架是,用很少的基本医保基金为所有参加医保的人提供大病保险服务;即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拿出1%左右的资金,向商业保险购买大病保险。而大病的确定主要以医疗费用额度为基准,为治疗费用较高的变种。其报销比例一般在70%~80%左右。

不过,具体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仍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情况与收入水平,具体再由当地社保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的承保合同中制定。就此,保监会对参与的商业保险设定了较高的准入门槛。

城市案例:上海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与以往相比作了哪些调整?

答: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住院报销办法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2014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作如下调整,其余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二级医疗机构从75%调整为80%;三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

2、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二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三级医疗机构从55%调整为60%。

通过上述调整,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费总体报销水平从原来的70%左右提高到75%左右。

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门急诊支付政策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