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缓解疫情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影响,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细则如下:

缴存缓缴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到受委托银行柜面提出缓缴申请。缓缴期限最长可达6个月,具体以用人单位申请为准。

提取条件放宽

疫情期间,缴存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正常到单位上班、收入减少、住房消费受影响等情况,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至满足上述任一情形即可。

贷款还款宽限

缴存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暂时无法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延长贷款还款期限,最长可宽限6个月。

问答

1. 哪些人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吗?

对疫情期间申请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缓缴期限结束后,企业应按规定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

3. 申请宽限贷款还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疫情影响证明(如单位出具的停工证明、收入减少证明等)等材料。

4.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后,可以提取哪些用途?

放宽后,可以提取用于支付房租、房贷、疫情期间生活困难以及因疫情影响导致住房消费受影响等用途。

5.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需要开通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本市户籍缴存满1年或非本市户籍缴存满2年等。


沪公积金〔2020〕13号

各处室、各区管理部、各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机构:

现将《<关于本市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0〕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缓缴

(一)申请范围

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

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申请缓缴时,可以同时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只申请缓缴补充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

(二)缓缴期限

企业缓缴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已汇缴2月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三)申请流程

企业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企业申请缓缴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与职工协商制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方案。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和补缴方案等,企业应当留存备查。

市公积金中心提供企业缓缴网上申请渠道。企业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在线填写和提交企业缓缴的相关申请信息,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四)缓缴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