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政办发〔 2018〕8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呼和浩特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呼和浩特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一、背景意义

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社会风险,推进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客观需要。截止2017年底,我市60周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数为504148人,占户籍人口数的20.76%。老年人的保障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要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由此产生的费用支出不仅给基本社会保障带来压力,也增加了老年人的家庭经济负担。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利于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79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老龄办发〔2017〕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老龄办发〔2018〕2号)等政策要求。以实际行动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