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调整为:一是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提取。二是职工本人及配偶偿还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三是职工本人及配偶租赁住房提取。四是退休人员提取。五是因生活困难提取。六是因出国(境)定居提取。

答:用途包括:一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二是偿还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三是租赁住房。四是用于支付赡养、抚养费。五是离退休职工因生活困难提取。六是出国(境)定居提取。

答:提取额度限制为:一是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为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二是职工本人及配偶偿还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额度为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三是职工本人及配偶租赁住房,提取额度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20%。

答:账户余额不足提取时,可以申请分期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提取时,可按月或按季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提取时,由单位申请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提取。

答:条件包括:一是职工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且缴存比例符合规定。二是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职工本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四是已签订规范的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并已支付购房款的30%以上。五是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六是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南房金管〔2019〕47号

各科、营业部、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根据2019年6月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精神(〔2019〕1号),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政策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

根据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18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984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闽单位、省属驻延单位(含各县市)、企业、其他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7496元(2018年度我市每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将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由3860元/月(单位和个人各1930元/月)调整为4200元/月(单位和个人各2100元/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尚未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限额暂按上年标准执行。

二、提高租房提取上限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按照“房住不炒”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从2019年6月17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金额上限,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限由3600元/年提高到6000元/年,即由300元/月提高至500元/月,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

三、暂停办理异地贷款业务

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高,资金流动性紧张,经研究,从2019年7月1日起,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待资金流动性得以缓解,个贷使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90%以下时,再恢复办理异地贷款业务。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