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7年养老金上调方案

浙江省2017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标准为: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上调7.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2016年度本人账户储存额的5%计发调整。

什么人可以享受养老金上调?

浙江省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可享受本次养老金调整。

养老金上调比例是多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上调7.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2016年度本人账户储存额的5%计发调整。

养老金上调时间是?

浙江省2017年养老金上调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已享受浙江省最低养老金保障标准的退休人员,本次不再另行增加。

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调整标准为2016年度个人账户储存额的5%,以养老金领取人上年12月31日个人账户储存额为基数,按月计发。

养老金上调会影响养老金资格认证吗?

养老金上调不影响养老金资格认证。退休人员仍需按时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确保按时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上调后需要重新申请吗?

不需要。本次养老金上调是一种普调,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将自动享受调整后的养老金,不需要重新申请。


,【2017浙江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浙江2017退休人员涨养老金】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7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