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 在法定生育期间内分娩或流产

2. 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或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 具有本市户口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4. 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 生育期间未享受过生育津贴

相关问答

生育保险缴满12个月后,离职还能领取生育津贴吗?

可以,只要在生育期间仍符合其他领取条件,即使离职后也能领取生育津贴。

享受生育津贴期间突然流产,还能继续领取津贴吗?

不能,流产后只能领取一次性流产津贴,无法继续领取生育津贴。

异地参保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需要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后可以发放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通常以参保人产前连续4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生育津贴的领取期限有多长?


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在下列产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1、正常生育的即顺产,产假为98日(2013年6月1日之后生产的);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日。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日;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日;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日。

3、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贴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享受10天的护理假津贴。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作为申领护理假津贴的必要条件。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系关于享受生育津贴情形的规定。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用以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目前,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期限一般不少于90天。本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产假津贴

现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15天,产后假期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3、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按照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节育手术常规>的通知》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津贴

比如有的地区规定女职工在生育后,给予男职工一定假期,以照顾生育后的妻子,假期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