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的概念

城市低保,全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政府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

城市低保的申请条件

申请城市低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城市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不足、无其他生活来源等。

城市低保的发放标准

城市低保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发放金额以保障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

城市低保的期限

城市低保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适时延长。每年需要重新审核评估,符合条件者可继续享受保障。

城市低保的覆盖范围

城市低保的覆盖范围包括失业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低收入群体。其目的是保障这些群体的生活基本需求,避免社会边缘化。

城市低保的意义

城市低保制度对于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安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它体现了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城市低保的实施

城市低保制度由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通过定期调查、评估和发放救助金等方式,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基本需求。


城市低保是什么意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l.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各地要本着既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的原则,按照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和财政承受能力,实事求是地确定保障标准。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让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各地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对第一类保障对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如其原来享受的生活救济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按原救济标准发放;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人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