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积金中心将疫情期间阶段性支持政策延期3个月

为进一步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缓解其住房保障压力,长春市公积金中心决定将疫情期间阶段性支持政策延期3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期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起,将疫情期间阶段性支持政策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止。

二、适用范围

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疫情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受阻,或因收入减少、失业等原因无力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适用疫情期间阶段性支持政策。

三、支持措施

1. 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缴存职工可申请将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至2023年6月底前补缴。2. 降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职工可申请将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降低至当地最低缴存额标准。3.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于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或失业的缴存职工,可在贷款时凭相关材料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当地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标准。

四、申请流程

缴存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1. 线上申请。通过长春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长春住房公积金官网在线提交申请。2. 线下申请。携带相关材料至长春市公积金中心各办事网点办理申请手续。

五、其它

1. 缴存职工申请疫情期间阶段性支持政策后,在支持政策期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不作逾期处理。2. 缴存职工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影响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要求,疫情期间公积金各项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日期至6月30日止。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将我市公积金疫情期间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日延期3个月至9月30日。

望周知。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