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购房者

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结合丽水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从2023年7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部分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对购买第二套住房且拥有购房贷款记录的职工,已使用过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上次的3.25%下调为现行的3.1%。

支持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生育子女且年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可申请提高贷款额度,单职工最高额度可提高10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可提高20万元。

支持新就业大学生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公积金贷款额度可高于缴存额度,单职工最高额度为15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利率按利率政策执行。

支持团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单位组织团购住房的职工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公积金贷款额度可高于缴存额度,单职工最高额度为15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利率按利率政策执行。

支持农民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公积金贷款额度可高于缴存额度,单职工最高额度为15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利率按利率政策执行。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定位,将“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推进,经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缴存职工家庭的住房套数,以职工申报结合查询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的结果认定。本市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包括缴存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拥有的住房。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住房还包括所在城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拥有的住房。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工资收入按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确认。

三、本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