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社发〔2018〕4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近年来,我省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快速增加,政策标准和管理服务逐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在维护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日益发挥出重要作用。目前仍有部分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尚未实现市级统收统支,统筹层次低,基金规模小,化解风险能力差,已成为制约我省工伤保险事业公平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扩大基金规模,实现市级统收统支,有利于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安全、更有效地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有利于加快推进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全面、更周到的服务;有利于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增强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能力,为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打下基础。各地要从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工伤保险制度的高度,将推进统收统支模式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作为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