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关于全面开通省政务服务平台公积金服务事项办件功能的通知

问:哪些公积金服务事项可以省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答: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可以办理的公积金服务事项包括:职工基本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公积金提取提取、公积金贷款结清、公积金个人转移接续、公积金缴存登记等22项个人业务和3项单位业务。

问:如何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公积金业务?

答: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登录“浙里市民云”进行实人认证,进入“我的公积金”专栏,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问:省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公积金业务需要什么材料?

答:办理不同业务所需材料不同,请根据提示准备相应材料。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基本材料。

问:省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公积金业务是否需要收费?

答: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公积金业务后,申请材料需要提交原件吗?

答:一般情况下,无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如遇特殊情况需提交原件,会通过短信提醒或电话通知。

问:在省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公积金业务,办件进度如何查询?

答:可登录“我的公积金”专栏,点击“办件列表”查询办件进度和结果。


各分中心:

为更好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事,根据省建设厅工作要求,将于近期全面开通省政务服务平台公积金服务事项申请办件功能,并同步开通省综合服务平台手机APP服务功能。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开通事项范围

除年度验审以外的29个权力事项。其中,9月19日下午首批开通所有个人业务及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基数调整、汇补缴等五个单位事项办件功能,剩余单位事项开通事宜另行安排。

二、业务办理流程

1.缴存单位或缴存职工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或省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手机APP录入相关基础信息,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目前只能录入相关数据,无法上传影像资料);

2.公积金中心对业务系统工作桌面“待办”功能菜单栏中通过“浙江政务网”渠道提交的待办业务逐一进行核实办理。其中,目前已实现“手机公积金”APP自动办结的五项提取业务,无需佐证材料或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佐证材料并核实申请事实的业务事项,直接进行核实办结;确须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材料的业务事项,电话联系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进行现场办理。

三、工作要求

开通“网上办”服务渠道,既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举措,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的务实举措,也是省、市两级年度公积金工作计划中的重要内容。各分中心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业务骨干负责网上业务办理工作,确保网办业务顺利推开。同时,要密切关注网上业务办理过程遇到的各种情况,确需市中心统一协调处理的问题,请及时向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反馈。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