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 租赁住房的
  4. 支付重病医疗费用或丧葬费用的
  5. 户口迁出本市的
  6. 退休的
  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按照现行政策执行;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本人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额的70%;支付重病医疗费用或丧葬费用的,提取额度不限。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渠道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经受理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知职工提取结果。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按照职工指定的账户将住房公积金转入。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超过规定次数和时间限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2年内不得超过1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1年内不得超过1次;支付重病医疗费用或丧葬费用的,不受次数限制。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需注意以下事项:

  • 提取住房公积金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提取政策,准确了解提取条件、额度和流程。
  •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真实有效且齐全的证明材料。
  • 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应妥善保管提取清单,并按照规定使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盐房金管〔2018〕3号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工作调动离开本市行政区域的,在异地开户缴存后,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上有盈余的,可以继续提取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涉及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