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调整至20180元

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文件监管的要求,参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情况,提出调整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建议,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0180元,缴存比例不变。

缴存额上限调整后,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是否发生变化?

此次调整仅限于缴存额上限,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不变。缴存基数仍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无变化;缴存比例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缴存额的平均缴存比例确定,也无变化。

缴存上限调整后,个人每月需缴存多少住房公积金?

缴存上限调整后,个人每月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为: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其中缴存基数仍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缴存额的平均缴存比例确定。

调整缴存额上限后,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否也会提高?

缴存额上限调整后,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与缴存额上限无关,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此次调整缴存额上限对职工有哪些影响?

缴存额上限调整后,职工每月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将有所增加,但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会因此而改变。缴存额上限的调整旨在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职工长期稳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房、租房和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作用。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曲靖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额上限

(一)根据曲靖市统计局提供2017年曲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5299元,核定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897元和月缴存额上限为3816元。

(二)曲靖市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5299元,缴存比例为5%,月缴存额为530元,尚未缴存月份均按照此标准执行。

二、相关事项

2018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标准执行。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限规定,并将确定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