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规范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的通知

本通知旨在规范柳州市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相关事项,明确补助范围、条件、程序等,以规范和保障职业介绍服务质量。

补助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职业介绍服务补助: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等。

补助范围

职业介绍服务补助包括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辅导等服务,每项服务补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申请程序

申请人可通过柳州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到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明等。

补助发放

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补助资金将按规定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或社保卡账户。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监督管理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职业介绍服务补助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柳人社规<201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以下简称“桂政发〔2017〕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48号,以下简称“桂人社发〔2018〕4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规〔2018〕2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19号,以下简称“柳政办〔2018〕19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柳州市职业介绍服务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的对象、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各类具备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一类申请人”),推荐柳州市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含外地企业)就业(劳务派遣员工除外),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职业介绍服务补助,补助标准500元/人,资金渠道按桂政发〔2017〕4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类具备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级劳务输出站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第二类申请人”)成功推荐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就业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职业介绍服务补助,补助标准300元/人,资金渠道按柳政办〔2018〕19号有关规定执行。